唐山专业建筑施工合同律师

-刘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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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获补偿金 入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3日 来源: 唐山专业建筑施工合同律师   http://www.pdsjtlaw.com/

  刘俊国律师,唐山专业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哪些情况下可获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不续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合同到期,接下来双方自然就会考虑要不要继续签约。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或者降低原来标准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当然需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愿意在提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与员工续约,可员工提出不续约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聘拒绝订约员工

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合同规则尚在制订中,还拿不出手,与员工约定在以后补上合同,和你仅仅存在口头协议,当合同出台后需要签订时,你如果不愿意签订,单位将你解约,这种情况补偿费也是少不了的。

有些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希望能留下来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绝订约员工时,不需支付补偿金。

三、完成工作任务后解约

因为有些公司的职业工种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资,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如果你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这时候公司提出要和你解约,那么公司必须向你支付补偿金。如果员工没能完成约定的任务遭到解约,用人单位可考虑不支付补偿费。

四、员工被迫离职

对!你没听错,被迫离职也会有补偿金,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暴力强迫员工干活,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在签订合同后,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约,那毫无疑问,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你补偿费。如果是员工提出提前解约的,公司不用支付补偿费。

六、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都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裁员必须是用人单位提出,而且程序得当。如果是员工自愿解约,那不在补偿范围。

七、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何为“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呢就是并非公司的过失,而是员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误,用人单位觉得你不符合公司要求,从而提出解约,也是要向你支付补偿金的。

案例:A到一家摄影公司做接待工作。上班3个月内,因不善与人交往而多次被客户投诉。培训一个月依然没有进步,公司遂与其解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了应有的补偿金。

特殊情况:若员工故意怠慢工作、上班态度不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约,补偿金付或不付可商量着办。

八、用人单位破产解约

当单位出现业绩下滑、破产等原因不得不与员工解约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员工一定的补偿费。

案例:有个原本在某集团工作的哥们最近就说到,集团为了走出资金困境,去年进行大面积裁员。一开始时,大家都很不情愿,但是公司都自觉给每人一定的补偿金,很多被裁减的员工心里有了些许安慰。

特殊情况:如果是破产,公司资金一定周转不济,补偿的费用可约定往后拖,但不能不付。

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也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不区分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被裁员,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自己犯错

对于比较严重的错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损害结果够不上重大的员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派遣用工被裁

至少要有一家单位应支付你的经济补偿。如果所服务的公司和派遣公司都不愿意支付补偿怎么办你可以把实际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一同起诉至仲裁,要求他们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或者给予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入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入职没有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规定的,但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怎样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第二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做为事实劳动者应为:A、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它晚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早于公民的行为能力。B、由本人依法行使。C、某些工种如井下工作、繁重体力劳动等对未成年劳动者和妇女有所限制。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当然,该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程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三、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特点铁电之一: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性,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否则就不成其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第四、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点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否则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在上面的5项证据中,第一次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列为有效证据,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规定的,但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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