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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如何才算生效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28日 来源: 唐山专业建筑施工合同律师   http://www.pdsjtlaw.com/

对于自己的债权债务,是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考虑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这时候是需要签订转移合同,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如何才算生效下面,大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债权转移合同的要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

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4、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签订债权转移合同的方式: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的;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第三人、债务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债务转移的特征,即: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了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转让义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在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义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义务的协议;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体,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在于:一是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二是对履行人要求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三是法律关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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